关于废除印章的公告

根据中商[2021]01号、中商[2021]02号文件,中国商品学会要求中国商品学会环境标志专业委员会原负责人韩少杰同志、中国商品学会环境标志发展部原负责人夏青同志,按照学会常务理事特别会议决议要求,及给中商绿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实控人夏青,公司法人为其子夏新)的归还印章通知应于2021年3月6日前向本会交回“中国商品学会环境标志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公章及钢印、环境标志发展部公章、钢印、学会颁证钢印”等全部印章,现已逾期。

上述印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声明作废。同时以上述印章签发的任何文件本会不予承认;上述印章如再行全部或单独使用,本会必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涉印章作废及新章启用,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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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03月09日 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