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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近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14个部门印送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综合名录),同时向社会全文公开。
根据国务院部署,自2007年以来,环境保护部持续开展综合名录编制工作。此次发布的综合名录包含两部分:一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包括885项“双高”产品;二是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包括72项设备。其中,“双高”产品包含50余种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产品,40多种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产品,200余种涉重金属污染的产品,570余种高环境风险产品。综合名录从全生命周期角度提出这些“双高”产品,为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科学有效的参考。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环境保护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综合名录与这些工作紧密融合,始终发挥着重要基础保障作用。目前,综合名录已在税收、贸易、金融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已有多批“双高”产品被先后取消出口退税,禁止加工贸易。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环境保护部配合财政部制定出台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包括24项环保专用设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后5个纳税年度中结转抵免。许多银行机构根据综合名录,已经采取了差别化的信贷措施。
为了服务于市场主体,综合名录一方面清晰地为企业指明国家限制的“双高”产品、污染工艺,另一方面又为企业指明能够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在绿色税收、绿色贸易、绿色信贷等相关经济政策的引导下,企业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减少甚至避免对“双高”产品的采购、生产及使用,加大对环保专用设备等方面的环保投资力度,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自身环境违法风险。
该负责人说,综合名录的发布,除了服务于企业,还将有利于提高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参与程度。通过综合名录的指引作用,公众可以更便捷地对产品进行“双高”特性识别,进而有选择性地减少购买“双高”产品,从消费链末端减少“双高”产品的流通,从而倒逼企业绿色转型,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社会组织和公众也可以借助综合名录的专业性指引,不断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及排污等行为的监督力度。
针对下一步综合名录工作,该负责人表示,一是进一步积极开展综合名录基础研究工作,不断扩大综合名录的覆盖范围,继续将环境影响大、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双高”产品纳入综合名录;二是积极推动综合名录的应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到经济管理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研究制定推动绿色发展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减缓和消除“双高”产品大量生产、出口、消费形成的环境损害和环境隐患,使绿色产品、绿色技术、绿色工艺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