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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重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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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要全面贯彻《核安全法》的各项要求,细化核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核安全责任,积极培育和建设核安全文化,切实保证核设施的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
通知要求,各核设施营运单位要严格对照《核安全法》,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相应的安全评价、资源配置和财务能力,强化必要的技术支撑、持续改进的能力以及应急响应能力和核损害赔偿财务保障能力等,从而保证核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通知明确,为妥善处理过渡期相关事宜,对于2018年1月1日前受理的首次装料申请,将继续其许可流程,具备条件后颁发首次装料批准书;2018年1月1日起,国家核安全局不再受理首次装料(或投料)批准书相关申请事项;已获得首次装料(或投料)批准书但未获得运行许可证的核设施营运单位要及时提交《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并申请将首次装料(或投料)批准书变更为运行许可证。
通知还明确了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单位资质许可、优化核安全监管流程等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