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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政策法规
河北省邯郸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机动车维修厂废矿物油排查整治行动,共排查维修厂413家,其中60家存在废矿物油处置不规范等问题。
机动车维修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日常管理中要有专人负责,专用的危废间暂存,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运输过程中要有危废运输五连单。
邯郸市此次排查整治主要是对废矿物油机动车维修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全市废矿物油产生、运输、收集、利用处置底数。通过专项整治,督促废矿物油产生单位规范建设贮存场所,规范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相关管理台账,产生的废矿物油全部由具有废矿物油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收集、转移、利用或处置。
经排查,60家维修厂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废矿物油现场管理、存放秩序混乱;部分维修单位负责人和工人环保意识较薄弱,对机动车维修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认识程度不到位,危险废物与一般固废杂乱堆放;危废间建设不标准,危废标识粘贴不规范,危废台账和管理制度不健全;此外,部分企业与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价格较高,普遍存在抵触情绪。
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组织维修单位进行培训,督促各机动车维修单位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各项指标要求,全面落实内部管理、申报登记、建立台账、源头分类、设置标识标志、应急预案备案、业务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对行动缓慢和整改不到位的单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按要求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