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书记省长的一百六十余次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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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省委书记刘奇、省长易炼红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160余次批示。

这160余次批示,有力推动了江西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初战告捷。这些批示,是落实党委政府生态环保责任的缩影和生动体现。

2018年,江西省PM2.5年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超额完成44微克/立方米的年度考核任务,同比下降17.4%;优良天数比例为88.3%,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南昌市和景德镇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实现历史性突破。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0.7%,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其中,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2%,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高于国家考核年度目标9.3个百分点。全省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28.4万吨/年。

江西省并不满足于此。作为首批三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江西省致力于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经过近两年的实践和摸索,江西省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为“双主任”、6位省委常委和副省长为副主任的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重大问题由书记、省长牵头,一般问题由分管副省长调度。

全新的领导体系使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了“主心骨”和“领头羊”。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架构下,江西省设立绿色发展、自然资源保护、城市污染防治、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10个专业委员会,由对应行业、领域的分管省领导担任第一主任,相关厅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分专业、分领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18年,江西省首次把全省110个县区(开发区)纳入空气质量排名,各个县区的书记、县(区)长亲自抓大气污染治理,县域污染减排措施扎实。”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小平说。

领导体系建立后,要有一个好的组织体系来推动和保障。江西省创新多项制度,积极构建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和监管模式。

——调度顺了。实施环委会调度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根据需要开到市、县一级,研究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

——把关严了。实施整改销号制度。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问题清单,强化销号审核把关,重大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签字负责。

——职责实了。江西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省直单位“三定”方案中,明确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使各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做到“管发展的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的必须管环保,管行业的必须管环保”。

——奖励多了。江西省每年拿出部分资金,设立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各地加强工程性措施,强化污染治理。每年还将安排一部分地方债券,用于支持地方环保基础建设,发挥政府资金引领作用,动员全社会投入。

——服务好了。江西省着力增强服务意识,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组建一个培训学院,对行业、园区、企业进行分类培训;编印蓝天保卫战等作战手册,提供专业化指导;实施“一企一策”,针对重点行业、重点监管企业,推行“环保管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