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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王有德、杨善洲等多名涉及生态环保领域的同志获得了改革先锋称号。他们的经历和贡献,正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改革开放中深入推进的缩影和体现。
在改革开放大潮中,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激流勇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将绿色发展作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理念,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力,不断深入,书写出动人心魄的篇章。
生态环境保护与时俱进
回顾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历程,生态环境保护在其中一直有着浓墨重彩。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念、目标和措施等也不断发生着深刻变革。
从末端治理走向源头和全过程防控。
“三河”“三湖”治理,打响了流域污染治理的重大战役,随后,“两控区”“一市”“一海”的纳入,形成了“九五”期间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的大手笔,目标是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影响群众生活、危害身体健康、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问题。
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不足也逐渐显现出来,以末端治理为主的模式,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治污在深入,谋划在深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发布,污染防治开始强调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源头控制。在环境管理领域,2009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发布,规划环评、区域环评、战略环评等,逐步推动建立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源头管控体系。在经济建设领域,1997年,《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出台;2003年,《清洁生产促进法》正式施行,强化了行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源头环境管理。
一系列政策法规,使环境管理全过程控制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
从总量减排走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
保护环境,就要从削减污染物排放入手。199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一控双达标”。此后的几年,总量减排成为各地环保部门的重要工作。
2010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185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238万吨,比2005年分别下降14.3%和12.5%,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目标。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深入,总量减排如何促进环境质量改善,逐渐成为生态环境部门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
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是手段,目的在于让人们头顶有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身畔有清水绿岸、鱼翔浅底,在家能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出门能尽享鸟语花香田园风光。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成为生态环保工作的目标。环境质量改善纳入“十三五”环保规划中的考核目标。不仅看排放总量削减了多少、污染物浓度下降了多少,更要看蓝天数有多少,繁星有多少,从强调总量控制到环境质量提升,环境质量改善日益让人们看得见、摸得着。
从保护环境走向全面建设生态文明。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2005年以后,我国逐渐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环境质量也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
治理污染、改善环境,转变发展方式成为根本途径。
2006年,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提出“三个转变”,要求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系统总结和重点部署,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新部署;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正式确定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正如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所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和全局性变化,思想认识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制度出台频度之密前所未有,监管执法尺度之严前所未有。
理念不断深化,制度日臻完善
转变观念,加大力度,完善机制,伴随着改革开放,40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理念不断深化,方法不断完善。
迈向协同化,走出了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道路。
改革开放40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从提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再到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绿色发展,我国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入,对处理好发展和保护关系的探索实践不断深化。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保护日益融入社会生产生活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安吉等地用事实证明,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能够同频共振、同向而行;推动绿色发展,越来越多的地方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经济带正努力通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40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证明,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迈向系统化,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能力不断增强。
从1984年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保护局起,历次机构改革中,我国环境保护职能不断加强。
打通了地上和地下;打通了岸上和水里;打通了陆地和海洋;打通了城市和农村;打通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2018年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管与执法职责,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机构设置更加合理,体制更加顺畅。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出台《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推广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逐步统筹城市与乡村、海洋与陆地、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
迈向精准化,以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为突破带动全局。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PM2.5治理为主要抓手,对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提出了明确目标要求。随着重点区域联防联控不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效果日益显现,我国成为第一个大规模开展细颗粒物(PM2.5)治理的发展中大国,2013年到2017年,全国重点地区PM2.5平均浓度下降30%以上。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城市黑臭水体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突出问题为重点,部署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2016年,全国23.5万千米的河流水质状况评价结果显示,全年Ⅲ类以上水质河长占75%以上。
重点问题和重点领域环境问题的不断解决,提供了成功的经验,带动了全局工作的开展,也增强了全社会治污攻坚的信心。
改革创新,建设美丽中国
改革开放的40年,也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深化改革的40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步稳蹄疾,出台40多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改革方案,“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改革,始终围绕解决突出问题。
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难落实问题,中央创造性地制定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从2015年7月1日定下环保督察制度,在河北正式试点,到第二批生态环保督察完成“回头看”问责2177人。这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式由“督企”向“督政”转变的一个体现。
建章、立制、问责。《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一系列改革举措,不断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
在加强执法监管层面,新环保法实施、四个配套办法出台,两高司法解释发布、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促使企业严格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有效破解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难题。
改革,始终围绕环境管理转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明显增强。
2016年9月,省级以下监测和监察机构垂直管理改革指导意见发布,继此之后,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方案,一系列改革举措,致力于解决体制机制问题,让生态环境保护效率更高、动力更强。
同年11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正式印发,这项制度对于将区域性总量控制转型到服务于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上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同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向纵深推进,完成2050个国家地表水监测断面事权上收,全面实施“采测”分离,实现监测数据全国互联共享。
在改革创新中,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向现代化迈进。
改革,始终围绕改善民生,建设美丽中国。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始终瞄准这一目标。
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编制“三线一单”,营造良好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推进环评改革,深化“放管服”,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开征环境保护税、加快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以经济政策推动绿色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
2017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8%,全国近岸海域417个海水水质监测点中,达到国家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监测点占67.8%;2016年全国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3.7平方米,比2000年增长2.7倍。
40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充分认可。
过往可赞,未来可期。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处于关键期、攻坚期和窗口期。新形势在前,新任务在肩。站在新的起点,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更加令人瞩目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