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河岸生态地保护规定出台 10条河流纳入保护范围,破坏河岸生态地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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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日前表决批准《南平市河岸生态地?;す娑ā罚ㄒ韵录虺啤豆娑ā罚??!豆娑ā方?019年1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全国河岸生态地保护立法的相关空白。

沿河两岸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据介绍,南平市早在2009年就提出了“河岸生态地”的概念,并出台《南平市河岸生态地?;び牍芾碓菪泄娑ā罚院影渡氐目⒗媒泄芸?。但随着时间推移,社会情况发生变化,《暂行规定》与南平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在此背景下,河岸生态地保护立法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草案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修改,于9月26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根据《规定》,河岸生态地是指根据河流生态空间管制的需要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界限标准,在河道岸线外侧(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划定的一定范围的?;で颉=岷夏掀绞泻影渡氐姆植己颓榭觯凑樟饔蛎婊土骶?,将闽江、建溪、富屯溪、沙溪、崇阳溪、麻阳溪、松溪、金溪、南浦溪、七星溪等10条全市境内的主要河流纳入?;し段?。具体起迄点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规定》明确了河岸生态地?;ぶ魈逶鹑?,确立政府牵头抓总职责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体作用,引入河长制和实行部门协调联动制度,建立环环相扣、层层衔接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有效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为确保?;す芾砉ぷ髟鹑蔚轿?、落实到位,《规定》还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修复性司法等走在全国前列、具有鲜明特色的南平改革试点经验上升为制度规定固化下来。造成河岸生态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终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