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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入户调查数据采集工作基本完成后,亟待对“毛坯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数据质量是污染源普查的生命线,普查目标能否实现,数据质量是关键。
为进一步加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数据质量管理,笔者认为,应对普查数据实行“六级联审”制度。
一是普查员自审。在普查员入户调查过程中,需向普查对象讲清普查内容及填报指标,解答普查对象的疑问,无法解答的及时向普查指导员报告。收集普查对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台账报表等相关佐证资料,并交县级普查机构储存归档。校核数据填报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并填写普查员审核记录,如发现错误信息,及时提醒普查对象进行修改或备注说明。
二是普查员交叉审核。负责不同普查小区的普查员随机交叉审核普查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厘清每个企业废水、废气、固废、危废、环境风险等产排污环节。重点审核普查报表及佐证材料的完整性,校核数据,并填写普查员审核记录,如发现错误及时反馈相应普查员。
三是普查指导员审核。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提交的所有报表进行全面审核,以普查小区为单位,按行业划分,每个普查指导员专攻特定行业普查报表审核。参照入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清单填写质量审核记录,并在审核过程中梳理出行业普查报表的共性问题,商讨解决方法,反馈县级普查机构和相应普查员。
四是县级普查机构审核。普查报表录入系统后,县级普查机构开展复录工作,核查数据录入质量。同时,县级普查机构从相关部门收集企业水电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组织环评、环统、监测、监察、农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普查报表进行联合会审,重点审核中小企业和“散乱污”企业普查报表数据。
五是市级普查机构审核。市级普查机构采取集中审核、多部门联合会审、县区交叉审核、专家审核等方式审核汇总数据,检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县级普查办审核记录及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分源数据随机抽样复核。
六是省级普查机构审核。省级普查机构采取集中审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会审、市级交叉审核和专家审核等方式审核汇总数据,检查市、县级普查办审核记录及整改情况,重点审核数据的完整性、逻辑性、一致性、规范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