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空气质量考核问责办法 邯郸:乡镇空气质量连续两周排名倒数将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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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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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近日出台《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对全区各乡镇按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行考核评价,将大气环境质量综合防治工作压力传导到基层一线。

《办法》规定了乡镇空气质量排名办法适用范围及考核标准,对监测数据管理及数据审核、乡镇空气质量排名提出具体要求,并规定了追责问责条款。

《办法》明确,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社会事务局、各乡镇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进行周排名、月通报。实行“每周1缴纳,两周1约谈”。每周排名倒数第一的乡镇,缴纳生态补偿金2万元,用于奖励排名第一的乡镇;连续两周排名倒数第一的乡镇,除缴纳生态补偿金外,由区大气办对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公开约谈;连续3周排名倒数第一的乡镇,除缴纳生态补偿金外,由党工委、管委会对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4周排名倒数第一的乡镇,除缴纳生态补偿金外,由党工委、管委会依据规定对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必要时开展解剖督查,依据实际情况,解剖督查结果或上级、市级督查发现问题情况,由区大气办向区纪工委移交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提出问责建议;由区纪工委依照规定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