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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就北控水务、创业环保、威立雅等知名企业长期超标排污一事详细分析,深入探讨治污大户为何变成排污大户。
城镇污水处理厂本是治污大户,承担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的重任,但超标排放却总给这种颇具环境责任的产业抹黑。不久前,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布了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158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城镇污水处理厂78家,占总数49%。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原因复杂多样,要解决这一问题,只管污水处理厂、只管出水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决策层、地方政府、企业主体和社会力量等多方共同努力。
首先,从决策层方面看,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主管部门为城建系统,环保部门只负责其监管。但实际上,环保部门的工作并不只是看在线监测数据、看出水口是否超标这么简单。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从法律、制度等多层面,理清污水处理厂的权责边界,帮助其良好运行。
比如,面对行业内反映较多的进水超标问题,生态环境部积极开展排污许可证制度,管住前方工业企业的进水,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
在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开展之前,城镇污水处理厂也可以根据新的《水污染防治法》与工业企业签订委托处理合同,要求工业企业必须先进行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能够接纳的水平之后才可以入网,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相关的法规标准和委托处理合同确定的浓度,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督。
边界明确了,责任也就清晰了。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工作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各地的环保部门一定要会同住建部门明晰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责任,按照委托处理合同所规定的数值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依法监管。
其次,地方政府应更好地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建设污水处理厂。记者了解到,有的地方为获取国家一次性投资费用,存在建设规模过大或一期二期等一起建的情况,造成污水处理厂低负荷运营“晒太阳”,或者“大马拉小车”产生超标。
目前各省级政府已经发文,强化污水处理厂属地管理部门承担的管理责任及考核标准,地方政府更应该为其达标排放提供保障。从此次被通报的不少污水处理厂来看,长期连续超标的案例不少,当地政府是否了解这一情况,是否帮助污水处理厂找病灶、对症下药?行业内比较关注的进水问题,通过地方政府协调更加有效率;而维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资金问题,更是地方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
第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承接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时,更要明确责任、选好工艺。纵然客观因素困扰,但水务企业在竞标前是否对当地的污水排放情况、气候环境等充分了解,是否进行了严谨的评估?从结果看,很显然,在主体责任方面,还有很多不足。
比如,不少北方的污水处理厂冬季寒冷导致排水易超标,企业需要在污水处理厂建设前就考虑到这一问题,在选择工艺时才不会出现冬季不适用的情况。
有句大家常用的话,“投资需谨慎”。有的水务企业为了抢项目,低价中标压成本,建设和运营时就想方设法偷工减料,遇到问题只找客观原因或者心存侥幸超标排放,直接导致了“治污大户变成排污大户”。
最后,公众监督可以推动污染治理工作,希望环保NGO成为监督污水处理厂的有力力量。生态环境部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开表示,将通过社会监督,促进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让污水处理厂成为受老百姓欢迎的景观。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副主任蒋进元也向记者介绍说,生态环境部一直在推进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这是一项非常好的制度,一些环保NGO正在利用这些数据对企业进行监督,打通监管自下而上的链条。
此次被挂牌督办的两家污水处理厂就曾被环保NGO举报过。去年,环保NGO“绿色江南”向当地环保局举报包头市加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超标排放,几天后,公司就因连续多日超标排放氨氮等污染物,被包头市东河区环保局按日连续处罚。
另一家污水处理厂,通辽环亚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宝龙山分公司也曾在2016年被环保NGO蔚蓝地图“点名” ,没有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通过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实时发布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缺失。
管住出水需要多方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