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调研分析 避免“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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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视频会议指出,要加大对生态环保“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

现实中,一些地方面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做法,扰乱了合法企业正常生产,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与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背道而驰。

一方面,这是因为一些地方领导担心被问责,于是采取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做法规避责任;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对国家环保政策研究不深不透、把握不准,导致了“一刀切”措施的出台。比如,有的地方非禁养区内具备养殖条件的养殖场也被强拆,有的镇还不适当地提出要建成“无猪镇”“无鸡镇”。

为防止一些地方在督察进驻期间不分青红皂白地实施集中停工停业停产行为,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生态环境部专门制定了《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要求各地对于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地方特色产业、工业园区及企业、采砂采石采矿、城市管理等易出现环保“一刀切”的行业或领域,在边督边改时要认真研究,统筹推进,分类施策。

近期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用专节篇幅提出要严格禁止“一刀切”,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要求各地针对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任务,按照污染排放绩效和环境管理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实施管控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为了遏制“一刀切”现象,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首先,各地可将禁止环保“一刀切”的政策纳入各项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范畴,对执行不到位、落实不到位,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予以问责。还可将此纳入地方政绩考核内容,对在污染防治方面庸政懒政、不尽职履职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其次,各地要加强政策研究,广泛开展调研。要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环境政策的研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区的政策措施,确保科学有效。要深入一线和企业,征求各方意见,确保政策措施切实可行。在污染防治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无论是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还是自身排查发现的问题,都要严格落实现场检查、问题整改、行为处理、后续督查、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确保环境问题解决到位,违法行为改正到位。对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执法,强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配套办法的使用,注重处理效果,努力为守法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