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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河湖管理保护、河长制、河湖开发利用、采砂管理、法律责任等均作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条例》将“改善水生态环境”纳入立法目的。如规定,要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保护规划要包含生态保护目标与保护措施,河道的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
《条例》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道环境整治,限期消除黑、臭、脏河道,以及河道清淤不得损害河道水生态环境等。
《条例》不仅指出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而且明确河道的管控范围,真正将所有涉水载体都纳入水事管理范畴;拓展河湖保护内容,不仅重申河湖具有防洪、调蓄、灌溉、供水、航运等传统功能,而且新增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重要内容;强化河湖管理职责,在全国率先将“河长制”纳入水法规体系之中,采砂管理填补立法空白,进一步强化河湖管理工作职责。
近年来,江苏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城市水环境,形成治水合力。江苏已全部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关停任务,关闭搬迁养殖场逾万家,减少存栏生猪142万余头、家禽3000余万只,奶牛1万多头;建立16837个非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治理清单,目前全省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近七成。按《条例》要求,江苏将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结构,持续推进畜禽养殖场的治理改造,全面建立科学施肥技术体系,加快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深入开展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河道开发利用程度越来越高,河湖水域面积逐步萎缩、综合功能下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日显增多,非法围湖填河、侵占水域岸线、采砂取土等破坏河湖生态、侵占河湖资源的行为屡禁不止。特别是发生在洪泽湖、骆马湖内的非法采砂事件,严重影响工程安全、水质安全、航运安全、生态安全、治安安全。《条例》从现实需要出发,加大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特别是对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了重点规范,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