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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上午,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黄石市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标志着黄石市在规范城乡建设、推进生态保护上又迈进了一步,在全市法治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融合发展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近年来,黄石市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了许多有益探索和努力,效果明显。但是,随着城乡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进而衍生出来的生态空间破坏和区域生态格局失衡等问题,一直是发展与保护这对矛盾关系中的焦点难点问题。群众迫切期盼、发展迫切所需,让生态控制线管理的选题从众多的立法选题中脱颖而出,成为我市顺应发展需要的立法首选。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思路,按照“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原则,通过实地察看、座谈走访、外出考察和专家论证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充分吸收民智。历时16个月,经过前后30多次修改完善、两次审议,条例于2017年12月26日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按法定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条例》的制定,一方面通过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确定城乡发展的“生命线”,同时将山、水、林、田等生态要素作为一个共同体纳入到生态控制线内进行严格保护,有利于维护城乡生态安全格局;另一方面,在整合黄石资源和开放空间的基础上,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推动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布局,有利于真正彰显出我市特有的资源禀赋优势和山水城市魅力。
《条例》主要包括总则、划定与调整、控制与保护、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六大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正式公布施行。